2014年9月12日,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下发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征求意见稿》,拟首次将 “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化学合成”列入“重污染工艺”,“化学合成法生产的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进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GHW/GHF)产品目录”,同时将“水性聚氨酯类胶粘剂”的生产作为替代该“重污染工艺”的“环境友好工艺”。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征求意见稿”在我国胶粘剂行业中引起很大反响。众所周知,产品一旦列入环境保护部的“双高”目录,就意味着生产和经营企业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在门槛准入、环保、安全、投资、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的严格监管,必将影响这一胶粘剂产品的市场格局和未来发展走向!
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是聚氨酯胶粘剂中最重要的一个大类,品种繁多、应用领域广泛、用量较大、生产企业众多,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会员中许多企业都是这类胶种的龙头企业。“征求意见稿”一出,大家反应强烈,协会立即组织有关的会员单位进行紧急磋商。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霸力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市泽涛粘合制品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讨论和磋商,献计献策,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提出了很多反馈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种类繁多、组成复杂、生产工艺差异很大,不能简单地以是否使用有机溶剂作原料或产品中是否含有挥发性有机溶剂来作为“高污染或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判断依据,“一刀切”地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产品目录的做法,不利于真正的环境保护和胶粘剂行业的发展。
从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组份看,目前使用得较多的是丙酮、醋酸甲酯、醋酸乙酯、碳酸二甲酯等溶剂,它们的毒性普遍较小,对环境的危害有限。从生产和使用工艺上看,溶剂可做到回收与循环利用,直排到大气中的VOCs也有限,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的是溶剂回收等末端环保技术的推广与强制实施。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及其原材料(包括溶剂,如醋酸乙酯等)一直被列在美国FDA、欧盟、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食品药物管理组织、我国质检总局和卫计委(国标GB 9685-2008)等全球范围的食品药物管理机构制定的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肯定列表内容中,没有任何国际组织提出因安全卫生环保因素而要求淘汰使用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拟将“水性聚氨酯类胶粘剂”产品列为环境友好工艺的替代产品,是不切实际的。目前我国市场上很多企业都在试着生产水性聚氨酯胶粘剂,但产量都不大,其性能及应用领域非常有限,难以形成规模,也根本无法替代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主要原因是水性聚氨酯类胶粘剂的粘接强度、性能达不到用户的要求,与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有较大的差距,且使用工艺上相对增加了能源消耗和生产时间。而且,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的发展还面临着热熔胶粘剂的市场竞争,热熔胶粘剂符合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在很多应用领域,热熔胶与水性聚氨酯胶粘剂相比具有更多的应用优势。
大家一致认为,在现阶段,低粘度、高固含量的少溶剂(或低毒溶剂)或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产品才是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可替代产品。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产品有独特性能之处,即使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也不可能被全部取消或替代。
经过充分论证及汇总大家的意见,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及时向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提交了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中撤除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条目的要求。随后协会组织了相关的生产企业如北京高盟、北京华腾等去有关环保部门当面反映行业的诉求。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争取下,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高兴地看到,2014年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部门提供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中,没有将“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的化学合成”列入“重污染工艺”,没有将“化学合成法生产的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类胶粘剂”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目前已向全社会公开,对胶粘剂行业而言,在该名录中首次将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脲醛胶、酚醛胶、三聚氰胺甲醛胶、溶剂型氯丁橡胶胶粘剂等品种列入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这是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的结果,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是我国胶粘剂行业发展永恒的主题。保护环境、降低VOCs排放是协会和行业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责无旁贷!
(撰稿人: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信息部主任刘红光)
双组份溶剂型聚氨酯胶粘剂不是“双高”产品